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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2)

时间:2016-10-24来源:未知 点击:
  2017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工作已启动,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具体报名时请以各市招录公告为准,点击查看:安徽农商行招聘网www.ahnxs.com为考生制定的2017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简章汇总
  2017年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考试:法律知识点(2)
  1.《洞穴奇案》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案件:一群探险队员在一个山洞里遭遇崩塌,在抢救队伍挖通生命通道前,这些人即将饿死。经过抽签抓阄,抽到“死签”者被吃掉,其他人最终获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活下来的探险队员(  )。
  A.因自愿抽签、自愿选择,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B.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酌情减轻处罚
  C.按生存权优先,属于紧急避险
  D.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甲、乙、丙分别购买了某住宅(共三层)的一至三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都没有权利分享住宅楼外墙的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其他两户享有民事权利
  C.如果丙想在楼顶兴建一个花园,必须得到甲和乙同意
  D.若其中一住户出售房屋,其他两户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解析
  1.B【解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紧急避险所侵害的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在法理上,人的生命价值最高,所以不能以剥夺他人生命为代价实施紧急避险。
  2.C【解析】《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项的说法错误。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故C项正确。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D项的情形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故不选。楼顶属于三户共同共有,私自建花园会侵犯其他两户的权利,故丙在楼顶建花园须得到甲、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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