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65187。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71213 0517—8392036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71403(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