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2012]7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自愿从事质监工作,具有为江苏质监事业发展的奉献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至1994年3月期间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详细情况请登录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 二、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电子邮件、信函等其他报名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一)报名地点 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大厅。报考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也可在报考单位所属地级市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详细地址见附件),南京报名点承担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4日至25日,3月28日(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4点)。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全省质监系统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好的《江苏省质监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登记表》应预先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需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报名。 (5)报考职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选择笔试地点,领取报名确认单。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3月30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3。 (二)笔试为一份试卷,内容涉及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英语、计算机应用、判断推理等。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三)笔试地点:笔试分别在南京、徐州、无锡和苏州四地设置考点,考生在报名时就近选择考点。 (四)笔试时间:2012年4月8日上午。考生应于4月6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凭报名确认单到笔试所在地质监局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熟悉考场,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的名单、笔试成绩及排名在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上公布。 报考职位学历要求是博士研究生的免予笔试,直接参加报考职位的面试,并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博士研究生报考学历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职位,必须参加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与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相同。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质监信息网(www.jsqts.gov.cn)上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六)面试按照各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最后总成绩,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面试没有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质监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若考生毕业时不能取得职位所需有关证书,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职本科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应届和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质监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5012029 联系人:许晓斌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5012035 联系人:冯阳华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