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免笔试岗位的符合条件报名并缴费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后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由淮安市广播电视台(集团)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招 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 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 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0517—8360562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集团):0517—8364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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