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方案,为充实基层卫生机构技术力量,更好的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20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临床医生(外科),4人(其中A岗2人,B岗2人); 2、临床医生(内科),3人(其中A岗2人,B岗1人); 3、临床医生(妇产科),2人(其中A岗1人,B岗1人); 4、中医,1人; 5、护理,3人(其中A岗2人,B岗1人); 6、药学,2人(其中A岗1人,B岗1人); 7、检验,1人; 8、放射(医),2人(其中A岗1人,B岗1人); 9、B超(医),1人; 10、麻醉,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表》中要求本科以上的,从其要求),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1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取得副主任医师(含社区)及以上资格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后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人数(人员),不占用本次招聘计划。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或2011年未就业毕业生双向选择 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 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5月16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 事业局(海口路9号留学生创业园一楼106-1室)报名。 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 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2012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医 技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缴费人员于2012年5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参加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组织的笔试。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公招领导小组相应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拟聘用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2.笔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计 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淮安经济开发区医技人员招 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面试采取专业化方式。面试的内容为与招聘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 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 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adz.gov.cn/kfq/)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 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开管发〔2011〕13号《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后,可 享受一次性2万元安置费,经动态考核优秀者,给予每月500元生活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主任医师(含社区),在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后,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安 置费,经动态考核优秀者,给予每月800元生活津贴;主任医师(含社区),在签订五年工作协议后,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安置费,经动态考核优秀者,给予每 月1000元生活津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 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 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207(李先生 张女士) 本简章由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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