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林业工作站、大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为大丰市农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二)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有相应的学位。 2、大丰市林业工作站的专业为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林学、林业技术、森林保护;大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食品工艺与检测、食品分析与检验。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丰市农业委员会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6月15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才市场报名(金丰南路6号人才综合楼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由学校出具证明)。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招聘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达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6、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课目: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尾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农业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 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 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写作成绩高的入围)。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大丰市农业委员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应聘者服务期须5年以上。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联系方式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10 大丰市农业委员会联系电话:0515-83513405。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 丰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2012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