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园林管理处隶属于大丰市城市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事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风景园林专业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的硕士学位。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3日——2012年6月15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才市场(原市人事局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报名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招聘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要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 6、考试费用100元/人。(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课目: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尾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大丰市城市管理局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应聘者服务期须5年以上。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联系方式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10 大丰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15-83535654。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丰市城市管理局 2012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