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连云港出口加工区协助人员10名(男8名、女2名)。
一、招聘原则 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 1、岗位职责:协助海关对出口加工区进行管理,工作岗位有卡口值守(需值夜班)、单证管理、监控管理、协助查验等。 2、岗位要求: (1)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品行端正; (2)具有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并有一定的语言及书面表达能力; (3)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政治历史清楚,无刑事记录,遵守法纪,服从分配;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报考条件: 1、年龄:1982年1月1日后出生(30岁以下)。 2、身高:男172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 3、学历:大学专科学历以上毕业。 4、专业:文秘、计算机、物流、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
5、有特长或专业技能者优先录取。 按国家法律及连云港市政府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月收入基本工资1100元,奖励工资350元及其他福利待遇。交通、食宿自理。 六、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6月29日、30日、7月2日上午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市场(凯莱大酒店旁);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3、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联系人:关女士 电话:0518-85685900 (二)考试和考核 1、面试:主要面试报考者的知识储备、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及海关等其他方面基础知识; 2、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按规定组织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合格,方可聘用。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七、聘用与管理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需进行半个月的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上岗,并经过一个月的试用,试用合格的,被聘用人员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两年一签,派遣至海关出口加工区工作,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和管理,如果不服从分配和管理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8-82368015 本简章由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连云港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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