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拓宽社区工作人员选拔渠道,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结构,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黎城镇党委研究决定,公开选聘7名社区工作人员。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7名,不确定具体岗位。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热爱社区工作; 2、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黎城镇户口;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未期满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任职文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需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到黎城镇党委组织科报名,如实填写《黎城镇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联系电话:86801522。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至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者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选拔资格。 镇纪委和组织科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计划。 (三)笔试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承担社区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问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计入考生总成绩。 (五)组织考察 考生是中共党员或有两年以上村居工作经历的,可加2分计入总成绩(不超过2分)。按 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应选人数加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达不到应选人数加3的比例,则按面试人数确定考察人选),由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 不合格者,根据空缺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根据空缺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会议票决 镇党委集体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分析,讨论并票决选聘人选。 (八)公示 对拟确定为社区工作人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1000元/月,试用期满按镇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标准,享受镇社区工作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黎城镇纪委86892005。 六、本简章由黎城镇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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