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统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以及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对象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社会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护理专业人员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其他专业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9:0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2年相城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3份(加贴照片),均须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二份),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社会人员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本人《登记表》两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招聘单位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登录(http://www.xcldbz.gov.cn/)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紧缺岗位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参照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分别在笔试面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和面试费各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 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7年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 2012年7年20日9:00—16:00, 到相城区卫生局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笔试费100元,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报考类别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内容包括:相关专业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人数超过1:2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的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等通知到相城区卫生局人事监察科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分岗位、分专业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分者在前。 五、体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汇总招聘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政审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手续前,因考生政审、资格复核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相城人才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经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试用不合格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基本工资参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奖金、福利由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182252(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182661(相城区卫生局)。
附:1、 2012年卫生系统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xls
苏 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