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商行招聘网公布2016年马鞍山和县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24日,详情如下:
2016马鞍山和县环境保护局招聘5人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和县环境保护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吃苦耐劳。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4.具备化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1986年4月30日)以下,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81年4月30日)以下。
6.能够适应节假日(包括夜间)加班,适应户外作业及特殊环境下工作,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基础。
7.工作部门、地点: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中心、环保局精细化工基地分局等局内设机构,具体人数、工作地点须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2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县环保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计划数。
4.报名者需提供:
①毕业证书(2016年夏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有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②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环保局网页”公布,请主动关注)。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政治常识、法制常识、经济常识、科技知识、综合管理与公文写作、国情省情时政等)。
3.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人数大于计划数3倍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人数等于或大于计划数,同时又小于或等于计划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面试满分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环保局网页”通知。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 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和县环保局组织实施。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环保局网页”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手续及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2.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招聘人员由县环保局委托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不入和县环保局编制。
4.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和县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公告将在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其后相关信息在“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环保局网页”发布。报考者应随时关注,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咨询电话:0555-5312524 (和县环保局),联系人:周平、唐琳。
县纪委信访室电话:0555-5300110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和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和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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