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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练习题(31)

时间:2024-10-24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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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练习题(31)
  下列有关张某提起破产申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某作为兴华公司债权人,无权提起破产申请
  B.张某应当向乙市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C.张某可以兴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提起破产申请
  D.张某受让刘某债权,无须得到兴华公司同意,有权提起破产申请
  E.张某受让刘某债权,未得到兴华公司同意,不具有破产申请人资格




 
  【答案】BCD
  【解析】(1)选项DE: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债权人刘某有权将自己债权转让给张某,且已经通知债务人兴华公司,故对其发生效力。(2)选项A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题中,兴华公司不能清偿对债权人张某的债务,因此张某有权提起破产申请。(3)选项B: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题中,债务人兴华公司住所地已更改为乙市F区。
(责任编辑:liu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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