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无视“奇葩招聘”扰乱劳动用工市场
日前,一则求职者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被要求填写恋爱经历与时长的新闻引发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时值“金三银四”招聘高峰,不少求职者遇到过“奇葩”招聘条件,一些招聘单位设置不合理门槛,在监管盲区打擦边球,侵犯求职者合法权益。
以媒体报道的现象为例。面试成隐私公开会;岗位要求无端加码;应聘需求与实际工作脱节等等。这些招聘不仅“奇葩”,更是对求职者的不尊重以及权益的侵害。无论招聘单位出于何种目的设置的诸多奇葩条件,均反映出招聘单位居高临下的“霸王”嘴脸。其实,招聘中的奇葩要求,也有损企业形象,甚至影响到自身的发展。
具体来看,设计师必须为处女座、业务员不要双鱼座;秘书必须要与负责人生辰八字相配;询问“结婚”“伴侣”等隐私问题已成常规操作,“父母从事什么职业”“能接受几年不结婚生子”等问题也不稀缺;能接受加班者、酒量佳者优先;文案岗能歌善舞者优先……这些很可能给求职者带来困扰,更可能会给求职者带来权益侵害。
对“奇葩招聘”不能纵容,一则,招聘单位当增强法律意识。比如,恋爱经历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而且,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也就可见,企业要求应聘者登记恋爱经历,是对求职者权益赤裸裸的侵害。可以说,招聘依法依规才能少些奇葩现象。
二则,亟待加强劳动用工市场监管。据了解,当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就业歧视受害人救助途径等内容仍待细化、明确。对此,既需要在相关劳动法规上进一步完善,也需要劳动监察部门下沉服务,及时干预,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而行,及时发现并干预其中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
三则,对违法行为须切实加大惩治力度。“奇葩招聘”现象的出现,根本原因还在于对人力资源市场中不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这需要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然,这既需要劳动者挺起腰杆依法维权,更需要相关部门主动出击,对不法招聘实现及时精准打击。
正如受访专家建议,招聘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人才的核心品质在于能力和品德,而非外在“标签”。所以,招聘时少一分套路,多一份真诚,才能在全社会树立尊重人才、平等就业的良好氛围,构建平等和谐的雇佣环境。当然,工会组织也应积极作为,做好相关劳动法规知识的普及,以增强劳动者的法律及维权意识,共同抵制“奇葩”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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