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乡村振兴保险保障服务
乡村振兴,保险业大有可为。4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这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和具体部署。《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其中涉及保险业的包括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内容。
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在探索实践中,中央及各地政府部门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强,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逐年扩大,承保种类不断增加,参保农户迅速增长。据银保监会数据,2020年,农业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同比增长21.3%,在财险领域各险种保费增速中位列第二,仅次于健康险,且保费增速大幅超越财险行业的增速。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推手,被越来越多农民所认可和接受。随着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入,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也被提到了更高和更紧迫的位置。
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进一步提高创新力和创新投入的问题。十几年来,虽然农业保险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来看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水准还不够高,供给力和覆盖面远没有达到能与农业生产有良好匹配的程度。特别是受制于农业生产高风险等特点,不少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上的创新动力明显不足,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还有相当差距。对此,银保监会《通知》提出,扩大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定期寿险以及农村意外险等业务。
同时,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还需要解决好合作问题。农产品的脆弱性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业难以独立应对风险,而须在财政补贴的支持下,携手各级政府、各地银行机构通力合作。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银保机构需要在更多领域精诚合作。此次《通知》提出,银行业保险业要围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大信贷和保险服务供给,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进一步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体系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要顺利完成这些任务,无论是保险业还是银行业,都不可能仅靠一己之力。银保部门需要结成高效联盟,在有关力量支持下,保险业提供前期风险保障和后期损失补偿,银行业做好中段信用评级和信贷服务,通过“1+1>2”的放大效应,使信贷资金尽最大可能实现低风险、高质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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