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平台除了整合资源,还要有管理能力
“约的是滴滴,来接我的却是斑马快跑,发生纠纷,我投诉后,又从犇犇退款。”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消费者何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在当地打网约车被“绕晕”的经历,令人对聚合平台的经营模式再生疑虑。
网约车是香饽饽,平台呈现百花争艳的态势。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获得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数量增长至277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453万本、车辆运输证183.7万本,6月份各平台共收到订单超过6.36亿单。
聚合平台作为新兴的网约车经营模式,通过引来多家网约车企业共驻一家平台,提供乘客与入驻网约车的撮合服务,实际上扮演“网约车中介”的角色。聚合模式自身不直接设置运力,整合多个平台运力,可望快速抢占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利于网约车平台提高运营效率、增加生存几率。对于用户的好处,则是省去在多个APP上找车的麻烦,从中获得良好的乘车体验。
然而,聚合模式还是滋生了诸多乱象。比如,在聚合平台下单订好A平台车,来的却是B平台车,出现货不对板;用户打的是“经济车型”,却按“优享车型”计费,等于是坑顾客;用户投诉约车的甲平台要求退款,最终退款的又变成了乙平台,由此带来种种麻烦。
这些问题背后,隐藏着聚合平台内网约车企业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事实正是多家聚合平台接入多个网约车出行品牌,多家头部网约车品牌企业既做自营平台又做聚合平台,且在聚合平台方面既将自己的品牌接入友商的聚合平台中,又将友商的品牌接入自己的聚合平台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平台之中有平台”的多重关系。由此带来可以见到的问题是,网约车平台绕来绕去的复杂关系,不仅容易造成乘车混乱、“绕晕”消费者,而且网约车司机和车辆可能在多家网约车企业平台上注册,会造成网约车行业车辆归属关系、服务关系复杂,给出现问题后责任区分增加难度。更为值得关注的是,有的聚合平台接入不合规网约车平台和车辆,容易发生纠纷或者事故,而网约车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司机之间还隔着一层管理关系,也让消费者维权更为困难。这也不乏案例。
某些新业态往往是生机与乱象并存,治乱才更利于健康发展,网约车聚合平台亦然。资源整合能力是聚合模式的基础,而资源管理能力才是聚合模式的核心。网约车聚合平台通过资源整合以低成本运营是优势,但核心能力还在于资源管理能力,即要在合规性、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上,提升用户信任度。同样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及时检视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完善性,强化监管力度,确保聚合式网约车安全上路,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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