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芝电梯遭罚没7万余元 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东芝电梯”)被罚款7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违法行为类型是“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东芝电梯涉案在用的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为上海欧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物业)。当事人受欧亚物业委托,在广中西路757号对上述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1月30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涉案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的维保工作人员在2022年1月11日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执行“底坑环境、底坑停止装置”项目开展半月维护保养工作。经查证,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另查,当事人与欧亚物业签订的《一般保养合同》中,关于涉案的2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费用为1018元/月/台,当事人每月开展2次维保作业,故每台电梯单次维保费用为509元,当事人2022年1月11日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对涉案电梯开展维保作业,故本案违法所得为509×2=101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二、罚款人民币7万元。
天眼查显示,东芝电梯成立于1994年1月18日,注册资本2024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展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其零部件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及维修保养业务,配套销售日本东芝高档电梯相关产品,研究、开发新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股权方面,东芝电梯株式会社持有该公司75.62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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