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满足百姓住房需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房地产领域作出重大部署。我国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长时间以来,我国住房供给中,售卖这条腿长,租赁这条腿短。强调租购并举,表明今后将继续推进住房租赁发展。保障性住房分为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两种,其中,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住房租赁市场也取得长足发展。一些城市在住房租赁立法,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住房租赁企业等方面持续发力,住房租赁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多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滞后,在住房供给中占比偏低,不能满足需求,存在明显短板。特别是在一二线城市,由于房价高,部分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当前,保障性住房改革的重点是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路子。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要保障好两类群体,一类是住房困难未得到解决、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另一类是城市需要引进的科技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
城乡居民的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是我国房地产市场未来仍具广阔发展空间的重要支撑条件。从年轻人初入社会的先租后买到先小后大,再到对更高品质居住环境的期待,都会不断产生住房改善需求。因此,应推进建设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这不仅是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民生问题,更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问题。
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对房地产调控负主体责任。城市政府需根据人口情况、供需情况以及保障需求编制好、实施好住房发展规划,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决定》强调,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取消或调减限购政策,将有助于消除或者降低购房门槛,促进住房消费。是否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还需要城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节。如果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意味着非普通住宅将不再缴纳比普通住宅更高的税费,这有助于降低非普通住宅的购房成本,推动住房需求特别是改善性需求释放。
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要消除过去“高负债、高周转、高杠杆”的模式弊端。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商品房预售制度是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惯用的住房销售模式,其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但“先交钱再交房”也的确存在一定弊端。针对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有关部门曾明确,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目前,已经有很多城市开展现房销售试点,预计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加快。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针对房地产开发、交易、持有等各个环节的税收或将有更加灵活和精准的举措。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周期,也正在出现积极变化。各地将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房地产新政策,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盘活存量商品房和土地资源。新型城镇化仍在持续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还有相当大的空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可期。
原标题:如何更好满足百姓住房需求
文章来源:http://www.ce.cn/cysc/fdc/fc/202407/24/t20240724_39080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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