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潜编〔2020〕49号)精神,潜山市水利局从乡镇水利站事业编制中调剂5名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相关事业单位。为做好人员选调工作,按相关规定,商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共选调5名工作人员,其中:农饮站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工程类),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1名,水政监察大队专业技术岗位1名(会计类),河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选调范围、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农饮站站长(管理岗位)
(1)乡镇水利站在编在岗人员;需有担任乡镇水利站副站长或局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
(2)工作15年以上;
(3)男1966年5月、女1971年5月后出生;
(4)服从工作安排;
(5)2018-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农饮站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
(1)乡镇水利站在编在岗人员;工作5年以上;
(2)男1971年5月、女1976年5月后出生;
(3)服从工作安排;
(4)2018-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管理岗位)
(1)乡镇水利站在编在岗人员;需有担任乡镇水利站副站长或局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资格;
(2)工作15年以上;
(3)男1966年5月、女1971年5月后出生;
(4)具有水行政执法资格;
(5)服从工作安排;
(6)2018-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水政监察大队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1)乡镇水利站在编在岗人员;工作5年以上且现从事财会工作;
(2)男1971年5月、女1976年5月后出生;
(3)服从工作安排;
(4)2018-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河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1)乡镇水利站在编在岗人员;工作5年以上;
(2)男1971年5月后出生;
(3)具有水行政执法资格;
(4)服从工作安排;
(5)2018-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个人因政治、经济、品行等问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一)制订方案并公告。按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市水利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同意后,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潜山市水利局人事科办公室。
4.报名提供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职称、水行政执法资格、任职的提供证书、文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018-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加盖公章),个人征信证明材料,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承诺书1份(承诺如被选调到新岗位后,将服从工作安排)。
5.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依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和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水利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开考比例:选调岗位数与考试人数应达到1:2及以上比例;不足1:2比例时,经市水利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1比例。
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指标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面试结束后即公布参考人员得分。
(五)考察。市水利局按岗位数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和调动。考察程序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向局党组提交报告,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市内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岗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纪、局长任组长,局分管人事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纪委派驻的纪检组负责人、局领导、局人事科、局工会负责人为成员;局人事科牵头负责方案制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等具体事务。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工作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监督。
五、纪律要求
(一)选调组织和实施的人员与拟选调者有亲属关系(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领导小组说明并回避(回避人员的评分按其他评委平均分计算)。
(二)选调组织和实施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的组织原则和政策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纪行为,杜绝选调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不接受任何被选调人请客送礼,不拉帮结伙,不参与诋毁、中伤任何拟选调人等非法组织活动;不打人情分、感情分;不泄露选调中的任何信息。
(三)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纪律,不弄虚作假,不搞拉关系,托人说情、打招呼,请客送礼,拉帮结伙,串联拉票,诋毁、中伤他人等非法组织活动;发现有上述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潜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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