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蚌埠市龙子湖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招募10人公告
为切实维护我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更好服务广大参保群众,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根据《龙子湖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龙医保发〔2021〕14号)有关规定,经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募10名区级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指导,自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具有一定的医学、法律、行政管理、信息、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
(六)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募信息。
(二)自愿申报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龙子湖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邮寄至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与李楼路交叉口西北角——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52-3076948)。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发至邮箱973883857@qq.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日至7月9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区医保局及时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10名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龙子湖区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三、其他
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区医保局按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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