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人才引进公告
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隶属于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省唯一的集胸部疾病治疗、预防、科研、宣教和教学于一身的省三级专科医院。为了不断推进跨越式发展,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度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
招聘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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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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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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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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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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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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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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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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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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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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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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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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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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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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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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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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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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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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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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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方向,内镜诊疗中心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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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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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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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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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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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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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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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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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方向,介入肺脏病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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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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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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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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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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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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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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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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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方向、感染方向,呼吸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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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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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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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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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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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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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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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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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病理诊断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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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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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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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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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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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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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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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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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肿瘤放疗临床诊疗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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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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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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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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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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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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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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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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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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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影像诊断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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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0年7月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7月19日起至8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
(二)报名地址: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5楼人事科(安徽省合肥市绩溪路397号)
联系电话:0551—63615311
(三)应聘者报名时填写《安徽省胸科医院人才引进报名表》,并提供以下应聘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设立1个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设想与发展潜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评分第一、第二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考察阶段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的人,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确定拟聘人员,在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引进人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宜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人事科部负责解释。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引进工作公正规范、公平有序进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在引进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回避制度,院(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引进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咨询,咨询电话: 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人事科0551-63615311。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551-62998025;
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监察室0551-636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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