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宣城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计划为郎溪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 单位 |
岗位 |
岗位 |
招聘人员 |
专 业 |
学 历 |
备注 |
|
名称 |
代码 |
性别 |
人数 |
||||
郎溪县公安局 |
县局机关辅警 |
202101 |
男 |
12 |
不 限 |
大专及以上 |
|
交管大队辅警 |
202102 |
男 |
16 |
不 限 |
高中及以上 |
||
女 |
12 |
不 限 |
高中及以上 |
||||
各派出所辅警 |
202103 |
男 |
61 |
不 限 |
高中及以上 |
||
女 |
5 |
文秘专业优先 |
大专及以上 |
文职 内勤 |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品行端正,热爱辅警工作;
2、宣城市户籍或在宣城市有固定住所;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士官)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8 月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慢性病;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2018年以来从公安机关离职的;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国家和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面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狙击手或有特种作战经历的退役军人、公安烈士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辅警的,面试成绩再加5分。以上累计加分次数不超过2次。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考人员身高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等原件材料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同底版)。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岗位志愿选择表》。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9月1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郎溪县公安局门卫室(西室)。(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参加报考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本人绿色安康码,保持安全间隔距离)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等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者即为进入体能测试人员。
(二)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 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800米跑。
测试标准: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不达标即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中跑步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县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六、签约聘用
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含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正式聘用后6个月内,如有辞职、辞退人员,招聘计划数空缺名额从本次考试人员总成绩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2018)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由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渠道和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聘用期间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八、其他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县市相关网站查询。
3、报考派出所的应聘人员优先考虑居住地在属地派出所及附近。具体岗位分配将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4、被聘用人员系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正式聘用后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公安编制管理,不具有执法资格。
咨询服务电话:
0563-7021821转3350 郎溪县公安局辅警办
0563-7015624 郎溪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373023 宣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563-3372358 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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