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宣城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和要求,拟计划为宁国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8名,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辅警38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宁国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辅警工作;
2、宁国市户籍;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
8、被宁国市公安局开除、辞退的辅警。
9、其他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公安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含)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报考辅警的,笔试成绩加3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明或其他笔试成绩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个人征信报告一份。现场需填写《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宁国市公安局三楼政治工作室(宁城北路99号)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主要包括:语文、政治(含时事)、法律等基本常识。试卷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命题和阅卷写作。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三)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
女子800米
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总成绩(40%的笔试成绩+40%的面试成绩+20%的体能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先体检后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体检与考察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县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八)签约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六、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具体事项的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563-4022789转3531(宁国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室)
监督举报电话:
0563-3373023(宣城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0563-3372358(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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