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人防事业发展,加强和完善市人防队伍建设,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池州市人防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管理的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见附件1)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条件等见附件1。
招聘条件中,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1985年9月28日(含)以后。
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社保记录或劳动合同或原单位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公告在池州市人才网(http://rcjlzx.czsrsj.chizhou.gov.cn/)等多家媒体发布。本次招聘的其他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池州市人才网(http://rcjlzx.czsrsj.chizhou.gov.cn/)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在“安康码”界面下,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授权核验个人行程,考生严格遵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4日上午12:00分截止,逾期不再受理,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2.《2021年池州市人防办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见附件2;
3.学历证书照片(添加水印文字:池州市人防办报考专用)。
以上3件材料作为邮件3个独立附件,发送到邮箱:rczxtest@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2021池州市人防办。
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报名邮箱回复的邮件,邮件提示需完善报名信息时,请及时修改完善并提交,2021年10月14日16:00分后,不可修改报名相关信息。2021年10月11日9:00至2021年10月15日18:00分,邮件陆续逐一回复报考人员初审结果,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报名咨询电话:0566-3211906(办公时间)。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2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时政、市情、写作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使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或钢笔作答,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进入笔试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安康码。
考生于2021年10月20日9:00至2021年10月22日17:00在本人报名邮箱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有疑问请咨询0566-3211906(办公时间)。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考生面试前须参加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202117岗位);
4.所在支部出具中共党员政治面貌证明(202118岗位)。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材料应该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处理。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行放弃。
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最终成绩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计算,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由池州市人防办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池州市人才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未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效12个月。
聘用人员与池州市人防办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池州市人防办进行综合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2500元/月。正式聘用后,按本单位编外聘用同类人员待遇执行,享受法定节假日、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二)防疫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相关要求执行,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池州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5259106(池州市人防办)
考务电话:0566-3211906(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566-2088620(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附件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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