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工程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辅助岗(实验人员)招聘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建筑工程学院2021年度专业技术辅助岗(实验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全面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合同制建筑工程学院实验人员2人,纳入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土木工程类专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符合报编条件,可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纳入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
3.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从业执业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相关岗位工作要求。
5.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工作程序
1.报名
(1)报名截至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24: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按规定将《安徽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辅助岗(实验人员)应聘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1244228975@qq.com邮箱,投递邮件主题为“专业+姓名”。
相关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进一步确定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对于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资格验证
应聘者参加笔试、试讲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现场验证:(1)身份证;(2)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3)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4)英语等级证书;(5)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明。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核选拔
考核选拔建筑工程学院组织,接受纪委专责监督、人事处职能监督、党员群众民主监督。
(1)专业测试。10月30日(周六上午,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专业测试试题按照“一岗一卷”的原则,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特别是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讲。10月30日(周六下午,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试讲人选。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教学目的的实现、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创新意识、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态等)及教学效果等,满分为100分。
试讲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为本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博士和外聘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组长为校外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
试讲内容提前指定,时间在25分钟左右。实际试讲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取消试讲或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者试讲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试讲人员的平均分,同时为确保招聘质量,对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试讲评分时,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取平均值。试讲结束后,由主评委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3)最终成绩。建筑工程学院汇总合成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考察(政审)和体检。
建筑工程学院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体检环节人选。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考察(政审)、体检出现的空额,学院可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确定和公示。
考察(政审)、体检结束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人事处审核并经学校同意后,在建筑工程学院和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待本人档案转到学校后,签订《安徽工程大学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正式入职。
五、其他
1.本次招聘实行投递邮件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申报。因未按规定报名、未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未准时来校参加考核等个人原因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4.硕士研究生首聘期三年,试用期十二个月(有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不再聘用。聘期内工资待遇参照《安徽工程大学劳动合同制聘用实验员薪酬标准(2021)》执行,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5.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取得最终录用资格后30日内报到入职(以公示结束时间为始点计算),对于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入职的,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6.本公告由安徽工程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7.报名咨询电话:0553-2871178-801;招聘监督电话:0553-2871178-803;
联系人电子邮箱:591879792@qq.com,联系人: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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