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徽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情见《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5.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1年10月13日在医院网站(http://www.czzxy.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11月4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
院人事科:0550-3510810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的资格证书。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应聘人员须下载填写《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对象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大专学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卫生法规等。考试时限为每科120分钟,分值为每科100分。
(3)笔试工作组织
笔试工作由第三方组织出卷及阅卷。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当日时间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基础知识》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可增加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医学基础知识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工作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由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实施。
(四)成绩合成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准执行。考察工作在医院党委指导下,由院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情况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按国家规定确定。
试用期满后经用人科室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本院同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医院纪委的监督。监督电话: 0550-397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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