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芜湖南陵县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智库遴选专家10人公告
根据《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智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公开遴选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智库行业人力资源专家(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专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智库行业人力资源专家不低于5名。
二、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身体条件及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精力;
(五)在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产业发展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研究、科研服务与实务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或者高等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的副教授、教授;
2.已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高管;
3.省内外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产业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知名度较高的实战专家;
4.具有丰富经验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务人员或者长期从事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工作的人员等。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由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填写《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智库行业人力资源专家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履历、人力资源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职称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人力资源顾问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到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场递交、邮寄地址:芜湖市南陵县籍山大道市民服务中心3044室。
电话:0553-6817920
电子邮箱:564557301@qq.com(发送电子邮件的也要盖章的纸质材料)。
(二)评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专业结构、行业比例、服务效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人力资源专家初步人选名单。
(三)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局遴选办公室提出的初步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综合评议审核,提出人力资源专家人选名单。
(四)公示。将拟聘任的人力资源专家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人力资源专家人选名单报县政府同意后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任期按照合同约定。
(六)签订合同。人力资源专家聘任合同由县政府与被遴选的专家本人签订,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等事项。
四、其他
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不得聘任,已经聘任签订合同的,解除合同并收回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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