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池州市蓉城镇卫生院选调卫生人员2人公告
为深化我县卫健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效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调动基层广大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全县医疗卫生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经县卫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蓉城镇卫生院(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选调工作原则
(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三)资格考核与笔试相结合原则;
(四)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原则。
二、选调范围、人数
在全县其他10个乡镇卫生院在岗编内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调。共选调2名临床执业医师。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医风好;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十年及以上(以县人社局认定的工作年限为准,“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计入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3、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4、2016—2020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经受到刑事处罚(含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201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经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出现重大医疗纠纷的直接责任人。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发布
选调公告于2021年10月18日起在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二)报名、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10月28日—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青阳县卫健委人事宣传科教科(联系电话:0566-5021060)。
2、报名时应一次性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考核评审后补充材料不予认定)
(1)本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医学专业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2016—2020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工作年限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一份;
(5)县级及以上卫生业务类表彰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注意事项
实行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涉嫌违纪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开考比例
选调职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低于1:2比例则取消相应选调职位。
(五)发放准考证
2021年11月11日—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卫健委人事宣传科教科领取准考证。
(六)考核
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按照《青阳县2021年公开选调蓉城镇卫生院(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所有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在所在乡镇卫生院和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考核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方可参加笔试。考核成绩按60%计入总分。
(七)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人员相应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知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以准考证号码的形式在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录取办法
1、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名临床执业医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若总分相同,则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分数仍相同,则按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等次、医学专业学历、业务类奖项、工作年限等顺序择优录取。如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情况可依次等额递补。
2、公示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在11个乡镇卫生院(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取消选调资格后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职称聘任事项
在选调单位中、高级职称岗位不足的情况下,拟被选调的人员需服从单位安排,按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的先后顺序依次聘任,如取得资格时间相同,则按年度考核等次、医学专业学历、业务类奖项、工作年限等顺序依次聘任。在选调单位中,相应职称岗位已被聘完时,拟被选调人员需同意高职低聘,重新办理聘用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七、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选调工作方案开展选调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66—502106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0566—5031805
本公告由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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