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有效开展,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努力建设一支热爱畜牧兽医工作,高素质动物防疫服务人才队伍,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寿县2021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名(临时性服务岗位)。
二、招募条件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
4、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5、寿县户籍,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25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25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有村级防疫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组织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行政记大过、留党察看、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三、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招募公告在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官网公开发布。公示时间12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寿县老县委大院老人大一楼。)
3.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寿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3份。
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四)笔试。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于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60%。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黑色中性笔参加考试。考试期间,手机、电脑等电子通讯工具上交封存保管。
(五)面试。考生通过笔试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时,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考核总成绩的40%。由3—5名评委组成评委组,现场打分。
(六)人员公示。根据理论考试、面试考核结果,按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人选,经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在20个乡镇进行选岗。
(七) 签订服务合同。所服务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服务合同,聘用为我县动物防疫特聘专员。
四、招募原则
考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纪委监委派驻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组对考试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全程透明。
五、防疫要求。
考生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当天需查验“安康码”,并现场测量体温,“安康码”为绿码的考生,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职责与任务
1.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出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防疫专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乡镇动物防疫部门提供制定的其他专业服务。
岗位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在签订的服务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七、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管理与考核
制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服务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日常工作由所服务乡镇管理,接受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监督。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行合同管理,由所服务乡镇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聘用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用。
八、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补助及发放
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实际下拨资金执行,县级不配套资金,每人每年劳务报酬不超过3万元,除劳动报酬外,不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公积金等人事劳动问题。
九、其他
1.招聘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
2.本公告由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解释。
附件:寿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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