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蚌埠怀远政府债务运行监测中心、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遴选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债务运行监测中心(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怀远县政府债务运行监测中心(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4名工作人员。
一、遴选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遴选。
二、遴选范围及岗位人数
从全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遴选4名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财政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
(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从事财务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5年12月以后出生;
(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专业要求,详见《怀远县政府债务运行监测中心(县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八)符合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遴选程序
遴选按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任用等。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12月30日。
2. 报名地点:怀远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207)。
3. 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2021年度怀远县政府债务运行监测中心、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公开遴选报名表》3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正定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财务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单位证明等。
4.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选根据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报考者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四)体检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合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遴选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组织递补,递补时分职位(以代码区分)根据考试成绩(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远县财政局网站公示7天。
(七)任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任用的拟遴选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怀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任用的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怀远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8216965【怀远县财政局办公室(人教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2--8212657(怀远县纪委监委驻县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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