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明光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明光市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明光市司法局、明光市人民法院、明光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5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选任方式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随机抽选:明光市司法局会同明光市人民法院、明光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逐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1)。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明光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
(三)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3),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为10名。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任命人选。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 :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
(二)报名及推荐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2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各属地司法所。
(四)咨询电话:0550-8023661 明光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五、资格审查
明光市司法局会同明光市人民法院、明光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社会公示
明光市司法局会同明光市人民法院、明光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根据审查结果,由明光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明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通知公告
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并将任命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九、公开宣誓
经明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明光市人民法院会同明光市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本公告公告期三十日,公告未尽事宜,由明光市司法局、明光市人民法院、明光市公安局解释。
原标题:明光市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mingguang.gov.cn/zwdt/tzgg/278378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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