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法之过错责任原则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有错,赔。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有没有错,都要赔偿。
公平责任原则:都无过错,公平补偿。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
过错责任根据举证责任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1、一般过错(谁主张,谁举证)。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中,除法律规定属过错推定的情形外,均属一般过错。
2、过错推定。
在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常见的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1)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①责任主体:堆放物的堆放人。
②免责事由:受损害人自己捅塌了。
(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①责任主体:动物园。
②免责事由:游客自己跳进去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
①责任主体:教育机构。
②免责事由:尽到管理义务。
(4)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①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
②免责事由:受损害人自己导致。
(5)地面施工、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①责任主体:施工方(承包方)。
②免责事由: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3、补充:
物件侵权适用过错推定,除不动产倒塌、高空抛物(无法确定加害者)外。
(1)不动产倒塌:无过错。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赔,第三人原因可追偿。
(2)高空抛物(无法确定加害者):公平责任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原标题: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法之过错责任原则
文章来源:http://www.anhuigwy.org/html/ggjczs/fl/202311/51_5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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