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法之高空抛物与自甘风险
一、高空抛物。
1、能够确定侵权人: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
2、不能确定侵权人: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公平责任)
3、物业: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一般过错)
二、自甘风险。
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2、责任承担:
(1)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法之高空抛物与自甘风险
文章来源:http://www.anhuigwy.org/html/ggjczs/fl/202312/51_5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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