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刑法之管制与拘役
刑罚体系: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一、管制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3、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禁止令)。
举例:对于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禁止其驾驶机动车。对于寻衅滋事的犯罪分子,禁止其进入酒吧。如果是关于儿童犯罪的,禁止其接触儿童。
5、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6、相关刑期折抵:
(1)1天羁押(关)——2天管制(不关)
(2)1天羁押(关)——1天拘役、有期(关)
(3)无期徒刑不能进行刑期的折抵。
问题:先行羁押3个月,后被判处管制1年,还需执行多长时间的管制?
二、拘役
1、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3、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
(1)探亲;
(2)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原标题: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刑法之管制与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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