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4)
2016年8月,区政府决定对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方某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方某与区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区政府未按照约定发放补偿款,方某认为区政府违约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协议无效,告知方某变更诉讼请求,方某予以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政府征收行为属于公益征收
B该案件的起诉由中级法院管辖
C因方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以裁决驳回方某诉讼请求
D因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2016年,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1)“公益征收”似乎是个陌生的名词,但拆解词汇不难得出就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的意思。题干中,区政府征收房屋是为了棚户区改造,棚户区一般指城市中有成片简陋民居的地区,棚户房多为严重损坏、危险的房屋,所以,对棚户区征收改造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居住安全和居住幸福感,自然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了,A选项正确。
(2)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由中院管辖。本题被告是区政府,实际上也就是县政府,所以,由中院进行管辖,B项正确。
(3)根据《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协议无效的,应当向原告释明,并根据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因被告的行为造成行政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我们把这个法条概括为“想变就变,不变就败”,因方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C选项正确。
C选项的制度规定实际上不符合民法、行政法的一般学理,因为无效的后果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就是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有权机关宣告,该行为(民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即无效。行为的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前提条件。通俗地说,既然无效制度甚至都不需要必须以起诉为前提,那如果起诉后,法院更有权主动宣告无效了,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的。举例而言,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买卖毒品的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李四向法院起诉张三违约,不支付毒资,法院自然会主动宣告合同无效,还需要征求原告同意?莫非原告同意后,你法院还能判决张三构成违约,应当支付毒资不成?所以,《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很令人费解,有可能是行政协议兹事体大,涉及的案件标的额巨大,而且影响大范围的公共利益,所以,如此规定体现了法院系统的抑谦与谨慎吧。
(4)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本题,行政协议是2015年5月1日后签订的,当事人起诉确认无效的,法院应予立案。所以,D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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