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10)
下列哪个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A.高某欲杀害王某,计划投毒六次以便致王某中毒死亡,投毒四次后,由于害怕而放弃继续投毒。但前四次投毒导致王某死亡
B.丈夫甲杀害妻子乙,捅了数刀,以为乙死亡,便离开现场。后甲回到现场,发现乙未死,可怜乙,将乙送往医院抢救成功
C.李某欲制造毒品,在化学实验室制造出80g毒品,后因害怕便将毒品扔进水里
D.宋某敲诈勒索王某,要求王某给自己汇款30万元。后宋某害怕坐牢,便告知王某:“我放弃了,不用打钱了,请放心。”但是,王某基于害怕,仍旧给宋某账户汇入30万元。宋某得知后及时退还
【参考答案】D
【解析】∶
A项,该案件属于结果的提前发生,也即以为投毒六次才能致人死亡,实际上投毒四次便导致死亡。对此主要判断前面的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已经着手实行,则死亡结果属于既遂结果。高某投毒四次,表明其杀人已经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因此死亡结果属于既遂结果。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非犯罪中止。A项不入选。
B项,甲捅了数刀,以为乙已经死亡,离开现场,此时甲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犯意已经消除,表明犯罪已经呈现终局形态,具体而言是犯罪未遂,因为乙实际上未死。一个犯罪只能有一个终局形态,一旦成立犯罪未遂,便排斥犯罪中止。因此,甲的抢救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只能视为事后悔过行为。B项不入选。
C项,制造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制造出来毒品。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因此,李某构成制造毒品罪既遂,而非犯罪中止。C项不入选。
D项,当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此时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自动放弃犯罪,还要求采取防止措施(中止行为),防止了实害结果发生。例如,甲欲杀乙,将乙捅成重伤,又后悔,放下刀,便离去,乙被邻居救活。甲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成立犯罪未遂。本题中,宋某的敲诈行为已经终了,要成立犯罪中止,需要采取防止措施,也即防止王某遭受财产损失。宋某采取了防止措施,也即向王某打电话告知。虽然王某仍然打了钱,但宋某及时退还,防止了王某遭受实际的财产损失。因此,宋某构成犯罪中止。注意,在此不能认为“宋某的账户收到钱了,因此宋某构成犯罪既遂”,因为宋某此时没有收钱的意思,没有非法占有王某钱财的目的。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要求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非法取得他人财物。D项入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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