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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练习题(9)

时间:2024-07-18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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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练习题(9)
  王某在河边散步,偶遇往日同伙甲乙丙3人,其中的“老大”甲邀王某一同抢夺,王某答应,一同寻找目标。看到远处的目标后,丙说:“目标只有一个人,狼多肉少。”王某便主动表示退出。甲乙丙便上前抢夺,抢到财物后离开现场时遇到王某正要开车离去,甲便请王某载他离开。王某便载甲迅速离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王某和甲乙丙不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B.王某构成抢夺罪(中止)
  C.王某构成抢夺罪(既遂)
  D.王某构成窝藏罪




 

  本题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共犯关系脱离成立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不影响共同犯罪本身的成立,影响的是犯罪中止的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既遂。本案中,王某虽然在抢夺罪预备阶段脱离了共同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但这并不影响共同犯罪本身的成立。因此,王某和甲乙丙构成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B项正确。共同正犯在预备阶段脱离共犯关系,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消除心理上的作用,就是明确告知其他人,让其认识到自己已退出。二是消除物理上的作用。如果自己的预备行为为共同犯罪提供了物理性作用(如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则应当消除这些物理性作用。本案中,由于王某的预备行为没有为共同犯罪提供物理性作用(没有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所以王某不需要消除这种物理上的作用。王某明确告知退出并让同伙意识到的,成立犯罪中止。
  C项错误。如B项所述,王某的行为属于共犯关系脱离,构成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因此,王某不因为甲乙丙3人抢夺罪既遂而构成抢夺罪既遂,其行为属于抢夺罪中止。
  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王某明知甲是犯抢夺罪的人,开车载其离开,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责任编辑:liu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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