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柠檬黄涂抹鱼身 水产品经营店受重罚
用柠檬黄涂抹鱼身,用猪血涂抹鱼锶,目的是让大白瓜鱼冒充黄瓜鱼并显得新鲜,误导消费者购买。2022年2月8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福州市台江区俞大华水产品经营店因涉嫌使用上述手法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款65500元。
2021年11月12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迅速出动,对位于黎明新村迎春园1座底层的俞大华水产品经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包装箱内存在红色不明液体,但经营者拒不交代红色液体为何物。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销售的5种水产品及红色液体进行抽样送检,并报经局领导批准,于同月17日立案调查。经检测,该店所售的大白瓜鱼含有柠檬黄(按规定不得检出)。
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现场录像,核对检验报告、现场笔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铁证如山,经营者不得不交代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1日,当事人从水产批发市场购入大白瓜鱼40公斤后,使用猪血涂抹鱼锶,使用柠檬黄涂抹鱼身,其目的是让大白瓜鱼显得新鲜,冒充黄瓜鱼,误导消费者购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俞大华水产品经营店在待售的大白瓜鱼中使用猪血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柠檬色)对其鱼锶及鱼身进行着色涂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规定,必须从严从重查处。2021年12月底,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店作出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9.2元;罚款6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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