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试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作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部署之一,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创新探索已持续7年。蹄疾步稳的开放节奏,不仅带动形成京、津、沪、琼、渝等省市“1+4”示范试点格局,向全国推广了7批35项经验案例,更为全国的服务业开放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径。
2021年,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5省市服务业创造了9.3万亿元的增加值,实际使用外资3052.9亿元,占全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的33.7%、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26.6%,对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日益显现。
实践证明,服务业吸收外资增加,带动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也为稳外资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也是持续扩大服务业开放、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服务业开放进入了重要的机遇期。我国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消费形态正在由以实物消费为主加快向服务消费为主转变,服务业吸收外资已占吸收外资总量的70%以上。2021年我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64.9亿元,同比增长16.7%。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服务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3%,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左右,存在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不够、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等问题。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有利于优化试点布局,更好服务于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持续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
首先,推动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要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其中,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放宽服务业准入。在放宽外资准入和准营的同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其次,应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服务业开放点多面广、门类众多,既包括各类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也包括制度型开放。通过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发挥好各地的创新精神,不断在实践中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再次,推动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要处理好扩大开放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进而确保扩大服务业开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当前,服务业扩大开放要进一步有序推进增设试点工作,推出一批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试点举措,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继续深入推进现有5省市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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