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提升长江治理效能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每一个问题都不是孤立的,须标本兼治。首先,要更加精准执法,依法治江;其次,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再次,要更加注重协同履职。目前,相关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应以更高效、更健全、更有力的举措,形成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彰显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和诉源治理,以强化履职促合力保护长江。如何有效吸取相关经验教训、高质量优化长江综合治理的效益效能,意义重大。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每一个问题都不是孤立的。不管是非法捕捞、动植物安全、污染物排放、垃圾倾倒,还是渔业养殖、水上运输、堤岸防护以及社会治安等,都需要相关部门促进各类问题标本兼治,助推提升治理效能。以惩治长江水域非法采砂为例,这类行为长期多发的主要症结是监管不力。一直以来,长江河砂价格持续走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疯狂盗采砂石,作案手段十分隐秘,侦办案件难度较大,普遍存在客观证据相对缺乏、证据整体证明力不强、价值鉴定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有助于对犯罪实施精准打击。比如,在某非法采矿刑事公诉案中,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不可恢复的损失,检察机关推动有关部门对受损河道先行修复。这样的做法可谓“一石多鸟”,既有利于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新的损失,同时可以促进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当前,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生态治理,须标本兼治。首先,要更加精准执法,依法治江。应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契机,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推进长江保护。同时也要依法认定犯罪,把好入罪关口,既要铁面无私,也要智慧履职。区分案件性质和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精准把握执法司法尺度。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长江“十年禁渔”相关14个省(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60件772人,不批准逮捕2253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46人。这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结果。
其次,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一些生态环境领域的个案、类案背后,往往反映出行业管理、社会治理问题。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履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针对性地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一方面应督促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另一方面应推动环保、水务、海事等多部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再次,要更加注重协同履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源头、上游、中游、下游及入海口,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等。因此,既要从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大系统来看,也要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观察。特别是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因涉及多地,办理难度大,应力争“一盘棋”,有效实现对长江的闭环保护。
实践中,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也应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同频共振,推动形成执法办案合力。要提升司法专业水平,在查明污染来源、明确损害结果、明晰监管责任等方面,助推紧迫问题解决与水体综合治理。从目前情况看,相关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应以更高效、更健全、更有力的举措,形成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实现长江流域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
(责任编辑:liuting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