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招聘公告
经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批准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3年度招聘工作即将开始,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清算总中心遵循总行人员招聘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2023年度人员录用招考(招聘)工作。
一、招考(招聘)对象、专业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招聘)对象
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招考(招聘)专业及职位需求
招聘专业主要包括:管理学、经济金融、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具体职位需求详见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职位需求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同时还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职位需求信息表》中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并有留学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护照、签证、出入境信息等能确定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人民银行辞退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亲属回避相关规定。
清算总中心根据职位要求,在综合考虑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情况以及工作经历后,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申报名
1.报名请直接点击:http://cncc-recruit.zhiye.com,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注册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应聘岗位并作出承诺。
2.简历接收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至2023年2月10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认真查询招聘岗位的专业和要求,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应当以最高学历报考,并且应当同时具有最高学历对应的学位。
3.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姓名与身份证上姓名必须一致,确保考试时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
5.此次招考(招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6.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未按要求填报或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清算总中心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送笔试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再通知。
三、考试和聘用
考试和聘用包括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环节。
(一)笔试
1.优先采用现场方式组织笔试,如因疫情变化等实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线上考试。清算总中心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有关事宜,报考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应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2.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二)面试
1.对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清算总中心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有关事宜,报考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应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2.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同时还应携带清算总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缺少证件或相关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察、体检
1.清算总中心将结合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组织考察和体检。
2.考察中清算总中心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四)聘用
1.清算总中心在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人员素质以及考察和体检等情况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发放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咨询电话
清算总中心在此期间开通招聘咨询电话,相关问题可咨询清算总中心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10-6840163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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