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合肥庐江县招聘巢湖水域护渔员10人公告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巢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加强巢湖禁捕群管群护工作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我县环巢湖区域的同大、白山和盛桥镇的退捕渔民和子女中公开招聘护渔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护渔员共10名,其中男性8名(岗位代码2139),性别不限2名(岗位代码2140)。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庐江县白山镇、盛桥镇、同大镇巢湖退捕渔民及其子女。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45周岁(指1975年3月8日至2003年3月8日之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者因非法捕捞等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我县现在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期);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至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同大镇、白山镇、盛桥镇政府禁捕办。
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捕渔民相关证明原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报名所在镇负责,县禁捕办、人社局复审。经资格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3月18日到报名所在镇禁捕办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通过人员,经调查属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考比例须达到“N+1”方可开考(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禁捕综合知识》一科,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考生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届时详见县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缺名额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入围人选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体检项目为心电图、血压、胸部DR、梅毒抗体、抗HIV,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禁捕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在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
由县禁捕办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
聘用后,自本次公告发布时间起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在聘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禁捕办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应遵守我县防疫有关规定。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当天“安康码”须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相应场所。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禁捕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禁捕办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1-87778263(县禁捕办)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0551-87396003(白山镇禁捕办)
13856527482(盛桥镇禁捕办)
0551-82551136(同大镇禁捕办)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2021安徽事业单位备考群:2617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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