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蚌埠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24人公告
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蚌埠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24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2.本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3.本市由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招录、基层锻炼时间达到要求的选调生。
报考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职位的,须是在我省乡村一线主要从事扶贫工作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干部、选派帮扶干部、选调生。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之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考者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26日工作时间。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21年度蚌埠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报任免机关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3.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考场设在蚌埠市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计划数,在同职位报考者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1人确定。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者诚信记录。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不唯分取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在蚌埠先锋网、遴选单位网站和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如遴选人选在原单位担任科级职务职级,是否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由遴选单位根据干部队伍和职务职级职数情况研究确定。遴选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定,实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52-2073578、3125657(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0552-3131512(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海大道3039号1103室)
0552-3132771、3132772(市人民检察院,东海大道3108号503、505室)
0552-312527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2楼5211室)
0552-3115310(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3楼5310室)
0552-2042867(市司法局,中荣街95号4楼人事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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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2-215592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路1008号1609室)
0552-2153570(市商务和外事局,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805、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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