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宿州泗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充实全县事业单位人才力量,畅通县外在编在岗人才来泗干事创业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泗县以外工作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的在编在职人员除外)。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空编进人原则。人员回引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三)尊重意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
(四)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工作需要,拟调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特长应符合调入岗位所需条件,与调入岗位匹配。
(五)合理流动原则。按回引人员原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县级、镇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六)亲属回避原则。凡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三、具体办法
(一)回引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
2.具备拟调入岗位、职位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或技师年龄均可放宽至45周岁(40周岁以下指1981年5月之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6年5月之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8.卫生专业技术回引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中,泗县人民医院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含规培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从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超声医学、康复医学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临床医学专业从事急诊急救、儿科同等条件优先回引;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超声医学、康复医学专业相应岗位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五年以上三级医院专业工作经历。
泗县中医院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其他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岗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职称。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超声医学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条件中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的情况下,临床类、中医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
9.教育系统人才回引工作根据《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泗办发〔2017〕57号)另行操作,详见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2022年公开引进(调入)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公告》。
(二)拟回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近两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7.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四、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有回泗意向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泗县事业单位“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附件),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现实工作表现(需单位盖章)、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需单位盖章)、任现职文件、聘书及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详细邮箱地址附后)。
集中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
本次申请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向县人社局、县卫健委提出个人申请。原则上每年将适时根据空编情况及报名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回引。
2.资格初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初审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回引人员范围。
3.推荐单位。根据申请受理情况由组织、人社部门择优确定拟回引人员,向有编制空缺的对口单位推荐。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回引人员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并商县委编办审核编制空缺情况。有接收回引人员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人员需求。
4.考察体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委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回引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组织考察、体检,拟回引人员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回引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回引资格。
5.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6.调动入职。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回引的,拟回引人员名单提请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回引人员在泗服务期不少于5年。
7.其他事项。
(1)回引人员符合泗县人才引进支持激励政策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健委,联系电话:0557-7090142;办公地址:泗县经济开发区汴光社区玉兰路118号泗县健康大楼3楼301室;个人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xwjrsjy@163.com。
(3)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57-7010639;办公地址:泗县经济开发区朝阳路108号人社局大楼7楼706室;个人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xrchggc@163.com。
(4)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先锋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回引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5)县纪委监委对回引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702275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57-7011617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57-70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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