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30人公告
长江引航中心是长江海事局主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进出长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为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在武汉、芜湖、南京、镇江、江阴、张家港、靖江、南通、常熟、太仓、上海等沿江城市设有引航站,总部设在江苏江阴。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一批航海类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长江引航员。
(二)拟招聘数量和高校范围:拟招聘30人。大连海事大学8人、武汉理工大学7人,上海海事大学7人,集美大学8人。
(三)用工性质:事业编制
(四)生源要求:应届毕业生
(五)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历清白,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没有参加反动邪教组织;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全心全意服务港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长江航运和引航事业,具有较强责任心,忠于职守。
(二)专业素质
1.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3.取得《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4.本专业年级综合总排名或学习总排名在前60%以内;
5.在校期间,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优良。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符合登离外轮的身体状态,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引航和夜间引航工作;
2.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3.双眼裸视视力均不低于0.8,肝功能正常,适合男性;
4.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四)其他方面
1.应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如有违约,需交付违约金5000元;
2.应聘人员正式录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3.2023年8月31日前,应聘人员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海船一等三副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单,长江引航中心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三、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和长江引航中心薪酬管理办法,与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工资、津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
四、工作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10月17日12:00时。补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7:00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并压缩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cjyhzxzp@sina.com,电子邮件名称统一为“院校+姓名”。原则上,一个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应压缩成一封电子邮件发送。在截止时间前仍未收到材料的视为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1.《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签字扫描版),2.居民身份证,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海船船员健康证书》,5.《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6.《大学英语考试(雅思)成绩报告单》,7.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APP截图),8.毕业生成绩情况证明(见附件2)。
4.资格审查要求:长江引航中心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招聘考试详细计划。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笔试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调减的名额,将根据其他院校报名人数比例进行相互调剂。
(二)笔试
1.时间与地点:初定于2022年10月下旬在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应聘材料原件,由监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签署个人信息诚信承诺书,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科目:笔试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总成绩为两门理论考试成绩之和。
笔试委托第三方出题。考试内容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拟定后,由招聘小组现场在本校内公布。
1.时间与地点:拟定于笔试后第二天,各高校学生在各高校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场外考察,场外考察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学习表现、为人处世等方面。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四)确定拟录用意向
1.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高校招聘指标人数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候补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3.签订协议:确定拟录用意向后,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录用人员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所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如所空缺名额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递补不满的,可根据需要在其他高校候补人员中进行调剂。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1.考察时间:拟定于体检结束后。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3.考察方式:由长江引航中心联系有关院校进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长江引航中心研究后,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疫情防控措施
1.考生在参加长江引航中心笔试和面试时,应严格遵守属地和院校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向长江引航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属地“健康码”,考生“健康码”为绿码且经测量体温无异常者(<37.3℃),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笔试前,如某高校所在城市出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病例,长江引航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时间或招聘方式。
六、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通过隐瞒、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根据工作实际,可能对招聘时间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5.四所学校的招聘指标,将根据各高校生源综合素质及报名情况相互调剂。
6.本公告发布应届航海类毕业生招聘人数仅为拟招聘计划,最终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7.咨询电话:0510-86848881
监督电话:0510-86848817。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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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ting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