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4名,详见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
亳州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可以报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能报考。
四、选调对象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5月4日)。
同时,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除选调生外,应符合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年限要求。
3.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4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吃苦耐劳精神。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o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选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亳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参公或公务员编)在岗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选调单位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后,在5月10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ozhou.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10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11日23:00前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2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5月18日9:00起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亳州市城区),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三)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贯穿选调全过程。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亳州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等。
2.加盖单位和人社部门公章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
4.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提供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凡与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且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报考者考试合成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合成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考察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拟选调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调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选调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负责解释。
有关选调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选调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度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0(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19220(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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