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合肥庐江县招聘幼儿园教师200人公告
为适应庐江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经研究,决定采取社会化用人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教师,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共200名,其中幼教集团幼儿园106名、乡镇幼儿园94名,详细情况见《庐江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含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6月13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6.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我县现在编在聘教师和通过社会化用人方式招聘的现在聘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自主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30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需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当某一岗位出现空缺,报考其他岗位有多余合格考生,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调剂。
2.报考人员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正确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7月1日16:00前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23年7月2日12:00前通过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在线缴纳专业测试费用,逾期未缴纳专业测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实际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N+1”比例方可开考(N为岗位岗位招聘计划数)。对实际缴费人数未达规定比例的岗位,予以缴费成功且选择“服从调剂”的报考人员申请一次报考岗位调剂,申请调剂时间为:7月3日8:00-16:00;对实际缴费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不予岗位调剂。调剂结束后,未达到的,将按程序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已缴费人员,可在2023年7月4日9:00至11:0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退回所收专业测试费用。
(二)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如岗位实际缴费人数超过30人的,则先行组织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需要组织笔试的,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现场缴纳笔试报名费45元/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笔试后未能入围专业测试的,退回所收专业测试费用。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笔试取岗位前30名参加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考生应按照规定通过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测试通知书》,具体打印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包含无生上课、专业知识答辩、才艺展示三个部分,总分100分。第一部分为无生上课(占总成绩的50%),上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第二部分为专业知识答辩(占总成绩的30%),时间不超过5分钟;第三部分为才艺展示(粉笔简笔画、钢琴弹唱、舞蹈任选一样,占总成绩的20%),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专业测试每个部分均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选。各岗位实际入围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有多余合格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调剂。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无生上课、专业知识答辩、才艺展示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取舍(下同)。
2.入围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资格复审。
3.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包含“2023年7月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
4.属已申请教师资格证且已认定通过正在公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教师资格证书层次、学科以及包含“认定通过,公示期为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有效递补,不足部分执行调剂政策。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即为体检对象,现场发放《体检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体检机构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选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自主择岗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自主择岗。
入围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自主择岗。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不足部分执行调剂政策。
(七)聘用与待遇
1.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不入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县幼教集团(镇中心学校)签订《劳动合同》。首期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庐教幼〔2022〕142号标准执行,其中到乡村幼儿园工作的享受适当的乡村生活补贴。
3.聘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聘用)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相关事宜
1.招聘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科,专业测试费80元/人。
4.咨询电话:0551-87338900(考务及政策咨询)、0551-82567756(聘用及待遇咨询)。
5.监督电话:0551-82563317(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6.查询网站:招聘公告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www.lj.gov.cn)、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等网站公布;考试及其他招聘信息在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公布。
7.建立后备人员库。完成考试但未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且专业测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作为备选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当同一岗位招聘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时,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等额聘用,不足部分执行调剂政策。后备人员库有效期至庐江县下一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发布时截止。后备人员库及后续使用情况,均在相关网站上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
8.本公告由庐江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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