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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29)

时间:2024-09-18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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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29)
  张某与魏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张某提出离婚。魏某提出意见: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取得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宅基地须先过户给魏某,对张某表弟刘某的20万元债权归魏某。张某同意。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明确上述事项及办理离婚登记时间。随后双方共同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但未将债权转让一事告知刘某。后魏某后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根据《民法典》,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宅基地使用权属魏某的个人财产
  B、张某可主张解除离婚协议
  C、离婚协议成立但未生效
  D、对刘某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夫妻财产制和协议离婚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D项考查夫妻财产制,关键词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夫或妻任何一方名下,除非有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本题中,宅基地使用权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系婚后取得。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张某和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对张某表弟刘某的20万元债权,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C项考查附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关键词为“成立但未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本案中,张某和魏某达成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后魏某后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该协议成立有效但未生效。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考查法定解除权,关键词为“可主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解除权的对象系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本案中,张某和魏某之间附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成立有效但未履行完毕。张某依法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解除。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责任编辑:liu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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