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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34)

时间:2024-11-21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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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34)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A选项:甲在安放定时炸弹时不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甲对安放炸弹的行为本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炸弹在甲年满14周岁后才爆炸,由于炸弹是甲安放的,因此甲有排除危险的义务,甲在14周岁后不排除危险的行为构成了爆炸罪的不作为犯。由于甲已经年满14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故错误。
  B选项: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在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如果继续伤害行为,则对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但乙在丧失责任能力后实施的是抢劫行为而非伤害行为,由于乙事前只有伤害故意,并没有抢劫的故意,因此乙对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只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故错误。
  C选项: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时既有刑事责任能力也有杀人故意,此后丁中毒身亡,丙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丙在投毒后丧失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其承担责任,只要他在投毒这一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即可,故正确。
  D选项:《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知醉酒并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戊醉酒后杀人,其具有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应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故错误。
(责任编辑:liu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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