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公告
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为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下属二级法人单位,加挂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具体职能是开展农产品、食品、中药材检验检测和检测技术开发与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经研究,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3名,详细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计算办法: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3月29日(含)后出生”,“40周岁以下” 为“1980年3月29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9:00至4月2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或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人员,提交《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报名表》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包括同底版电子照片),同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年以上(含3年)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经历证明性材料;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提交《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报名表》(嵌入电子照片)、近期免冠1张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3年以上(含3年)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经历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均要提供报名当日“安康码”(绿码状态)和有效通讯方式。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后,将通过电话或者发邮件的方式告知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为2:1。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4月9日15:00后前往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亳州市高新区杜仲路707号)领取。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凡例部分及第四部,中药材检验岗位检验相关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4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亳州市药都路1625号),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并对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3年以上(含3年)农产品、食品、药品检验经历证明性材料等原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提供相关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如果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且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范围。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按规定领取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七、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综合素质与中药材检验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专业技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高低顺序确定;学历学位层次相同的,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先后顺序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学位层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递补,递补人选按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各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结果审核合格人员,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由工资(有五险一金)、绩效、业务提成构成,其中,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绩效和业务根据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业务开展情况核定。服务期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考试由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后续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
报名咨询电话:18130683261李老师,17555815687夏老师; 报名邮箱:bzcjy1110@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558-331987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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