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委编委研究同意,徽州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农技推广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比选方式在全区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数和岗位
1人,男女不限,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农业经济工作。
二、比选范围
区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比选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工作人员须为试用期满转正人员,且在原单位需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持《区直单位比选方式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经主管单位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相片3张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报名、现场资格初审(联系人:蒋冬梅,联系电话:0559-3580088)。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六、考试
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数与比选计划数的比例低于2:1的,则由区农业农村局比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比例。
七、考察
根据比选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八、确定人选
综合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如考察认为各考察对象均不符合职位需要,本职位此次也可不予选拔。拟比选人员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比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比选人员在原单位的关系及相关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比选咨询电话:0559-3580088(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 3511855 (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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